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在校学生统一纳入无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按锡政发[2010]156号文件规定,市内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均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现将2024学年学生居民医保参(续)保指南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学籍在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均可按本指南参加无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根据锡医保服务〔2023〕19号文件,2024年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一年,具体缴费标准以每年下半年无锡市医保办出具的文件通知为准。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年由校财务处代收,费用直接上交无锡市社保中心,已缴费用任何情况下不退不补。
符合民政、残联部门确认的医疗救助资助对象,可免缴个人费用,具体名单以无锡市社保中心名单为准。
三、参保方式
每学年开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有关业务。
(一)申报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每年10月15日前,各学院要完成大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登记造册等工作,由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所有班级学生须填写《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信息表》,标注是否参保;如若放弃参保的,须填写《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知情告知书》,原件由二级学院收齐,复印件交至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二)保费缴纳
二级学院将学生参保信息统计上报后,财务处按名单收缴医保费用,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根据缴费名单统一将医保费用交至无锡市社保中心,学生参保完成。
参保学生当年缴费后,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待遇期内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首次办理参保缴费的,其医疗保障待遇从当年9月1日起享受。
(三)续保管理
每年应按规定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才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学籍异动
每学年新入学、转学、复学的大学生,应及时主动向辅导员报告,由二级学院收集信息填入《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信息表》,并标注清楚学年和情况,与新生一并参保。由于参保费用直接一次性上交无锡市社保中心,所以学制内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保的,不退还剩余已缴费用。
四、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办理
在校新参保的学生,由学校联系相关部门统一办理社保卡;非在校新参保的学生,自行办理社保卡。新参保学生首次办理社保卡不收卡费。已有江苏省社保卡的学生不属于新办卡,无法统一批次办理。
补办社保卡: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近人社服务网点或社保卡合作银行服务网点补办(合作银行见实体社保卡)。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手机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可代替实体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还可以在江苏医保云APP线上预约挂号、缴费。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银行APP等相关渠道申领,亦可关注“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并通过“电子凭证”菜单申领。
五、就医流程
学生本人携带本人居民医保病历本(无病历本的在就医的医疗机构现场购买)和社保卡到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我校医保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为“锡山区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为锡山区查桥人民中路85号,医保咨询电话0510-88710080。如需转诊(院)治疗的,须经定点的社区医疗机构同意,凭社区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院)单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提醒:锡山区实行医联体就医,如至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就诊,无需经过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可直接携带社保卡至锡山人民医院刷卡结算。)
六、结算方式
(一)参保学生在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除外),均使用本人社保卡结算,医保可报销部分直接扣除,其余费用由个人支付。建议学生直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结算。
(二)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本人垫付后,持病历本、社保卡、出院小结(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资料,到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
1.领取社保卡前就医的;2.急症和在外地(境内)就医的;3.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4.住院分娩的;5.未办理转诊手续就医的。(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是指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的药物治疗。)
(三)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为次年6月30日前,超过此期限的不予报销。
七、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与比例
(一)门诊:
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000元以内,基金支付比例为:
居民医保约定定点医疗机构50%(1000*50%=500元);在市内、外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或医联体上级就医的统一为40%(1000*40%=400元);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减半执行(1000*20%=200元)。
超过10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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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机构 |
一级、未定级 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住院起付标准/次 |
150元 |
150元 |
300元 |
450元 |
住院基金支付比例 |
90% |
85% |
75% |
65% |
(注意:未在首诊定点机构转诊,自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在起付标准以上至年累计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提醒:锡山区实行医联体就医,如至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就诊,无需经过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可直接携带社保卡在锡山人民医院首诊或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刷卡按转诊后结算,无需二次报销。
八、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的发生的医疗费用;
8.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
9.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10.整形、美容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医疗费用;
12.其他不符合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九、注意事项
(一)学校负责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具体医保报销和待遇问题需咨询定点医疗机构,一切以最新政策通知为准。我校定点医疗机构为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为锡山区查桥人民中路85号,医保咨询电话0510-88710080。
(二)参保学生可通过关注“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参保查询、定点机构查询、异地就医、个人定点医院查询与变更等业务办理。
(三)参保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办理异地就医和自主转院备案(“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小程序-异地就医)。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个人约定社区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报销期限为次年的6月30日前,超过时间不予报销。
(四)学校已经统一办毕缴费手续的续保学生,如需更改原约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可在每年的定点变更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内,携带病历本和社保卡,到需要重新约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也可关注“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注册登录-“个人点医院查询与变更”,即可在定点变更时间内自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五)咨询电话,无锡市医保中心:0510-12393;市人社综服中心:82411112(社保卡办理);市民政局(救助):81821965;市残联(重度残疾):82729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