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学院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2021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21-11-02 点击数:

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在校学生统一纳入无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按锡政发[2010]156号文件规定,市内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均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现将2022年度学生居民医保参(续)保指南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各类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均可按本指南参加无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

按锡医保服务〔2021〕26号文件通知,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校财务处按学制代收(本科生四年一交,共960元),交无锡市社保中心,已缴费用任何情况下不退不补。

符合民政、残联部门确认的医疗救助资助对象,可免缴个人费用,具体名单以无锡市社保中心名单为准。由本校学生工作处认定的特困生,可减免个人缴费,相关费用由学校财务专项补贴列支。

三、参保方式

每学年开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有关业务。

(一)申报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每年11月18日前,各学院要完成大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登记造册等工作,由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统一到无锡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参保手续。

所有班级学生须填写附件2《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信息表》,标注是否参保;如若放弃参保的,须填写附件3《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知情告知书》,原件由二级学院收齐,复印件交至后勤管理处。

(二)保费缴纳

每学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期。参保学生当年缴费后,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待遇期内享受本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首次办理参保缴费的,其医疗保障待遇从当年9月1日起享受。

(三)续保管理

每年应按规定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续保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才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按学制收费的大学生,每学年参保期到期后自动继续参加下一学年的无锡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学籍异动

每学年新入学、转学、退伍复学的大学生,应及时主动向辅导员报告,由二级学院收集信息填入《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信息表》,并标注清楚学年和情况,与2021级新生一并参保。由于参保费用直接一次性上交无锡市社保中心,所以学制内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保的,不退还剩余已缴费用。

四、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办理

在校新参保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社保卡;非在校新参保的学生,自行办理社保卡。新参保学生首次办理社保卡不收卡费,已办江苏社保卡的学生可持卡到就近人社所激活,无需重办。

五、就医流程

学生本人携带本人居民医保病历本(无病历本的在就医的医疗机构现场购买)和社保卡到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我校医保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为“锡山区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为锡山区查桥人民中路85号,医保咨询电话0510-88710080。如需转诊(院)治疗的,须经定点的社区医疗机构同意,凭社区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院)单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提醒:锡山区实行医联体就医,如至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就诊,无需经过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报销比例按转诊后结算)

六、结算方式

(一)参保居民在个人约定服务中心或转诊至市区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除外),均使用本人社保卡结算,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个人约定服务中心或转诊指定医疗机构结算,其余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本人现金垫付后,持病历本、社保卡、出院小结(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资料,到个人约定社区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1.领取社保卡前就医的;2.急症和在外地(境内)就医的;3.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4.住院分娩的;5.未办理转诊手续就医的。(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是指在门诊进行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丙型肝炎、精神病、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抗排异的药物治疗。)

(三)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为次年6月30日前,超过此期限的不予报销。

七、医保基金支付标准

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对照表


社区医疗机构

市内二级医院

市内三级医院

首诊

转诊

未转诊

转诊

未转诊

住院基金支付比例

90%

75%

37.5%

65%

32.5%

个人负担住院起付标准/次

200元

300元

600元

300元

600元

门诊(1000元以下)基金支付比例

50%

40%

20%

40%

20%

(一)门诊:

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000元以内,基金支付比例为:

社区医疗机构50%(1000*50%=500元);在市内、外医疗机构的,办理转诊手续的统一为40%(1000*40%=400元);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减半执行(1000*20%=200元)。

超过10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锡山区实行医联体就医,如至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就诊,可直接在锡山人民医院首诊或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按转诊后结算。

(二)住院:

住院起付标准:社区医院住院起付费统一为200元/次。在市内住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学生少儿统一为300元/次;市内、市外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上述标准的二倍(600元)执行。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负担。

住院支付比例见《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对照表》

*锡山区实行医联体就医,如至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就诊,可直接在锡山人民医院首诊或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按转诊后结算。

住院(含门特)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连续缴费满5年的,在此基础上增加5万,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包括分娩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费用)每次最高不超过3000元,孕期检查费用累计不超过600元,随分娩费用一块结算。

八、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的发生的医疗费用;

8.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

9.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10.整形、美容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医疗费用;

12.其他不符合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九、组织实施

各单位和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后勤管理处牵头实施,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分工协作,各学院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确保大学生医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校负责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具体医保报销和待遇问题需咨询定点医疗机构,我校定点医疗机构为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为锡山区查桥人民中路85号,医保咨询电话0510-88710080。

(二)参保学生可通过关注“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参保查询、定点机构查询、异地就医、个人定点医院查询与变更等业务办理。

(三)参保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等材料统一到个人约定社区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报销期限为次年的6月30日前,超过时间不予报销。

(四)学校已经统一办毕缴费手续的续保学生,如需更改原约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可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携带病历本和社保卡,到需要重新约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也可关注“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注册登录-“个人点医院查询与变更”,即可在定点变更时间内可自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五)咨询电话,市人社局:12333;市医保局:81827041(政策);市医保中心:81880202(医保参保咨询、待遇享受);市人社综服中心:82411112(社保卡办理);市民政局(救助):81821965;市残联(重度残疾):8272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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